总台起底“0 公里二手车”延迟过户销售套路,购买后既没产权还要背银行贷款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9月29日报道,近期,来自全国多个地区的二手车买家反映,他们此前在河北秦皇岛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低价全款购入一辆九成新二手车,结果发现,到手的车辆既无法获得产权,还背负着银行贷款,属于抵押车。

甚至有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原车主跨省将车拖走。涉事汽车销售公司涉嫌将同一辆车,一边找人承担车贷,一边对外转卖,并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为由拖延过户手续。

2025年10月,辽宁铁岭的吕先生(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二手车销售广告,随后与河北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取得联系。之后,他向该公司支付了6.6万元,全款购买了一辆二手车。

吕先生:销售广告是销售员直播时说的,称这是0公里二手车,我就加了微信了解。当时他们说这辆车没有抵押,合同上写明6到13个月内过户。销售说,如果不过户就给我退车。我去现场签了合同,付了全款。

去年12月,吕先生在秦皇岛提车后,目前仍在正常驾驶。他一直在等公司通知办理过户。直到今年9月,他才发现这辆车名下还有银行贷款未还清。

吕先生:我9月20日看到公司告知函后,查了车辆档案,核实了金融机构,发现车有抵押贷款。当时这辆车贷了8万块钱,已经还了11期,还剩6万多贷款。

2025年12月5日,乙方吕先生与甲方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显示,双方约定,甲方应在2026年11月14日前向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将车辆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名下。

协议条款中并未写明所转让车辆无银行抵押贷款等内容。但吕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与销售人员的聊天截图显示,销售人员一再保证,所售车辆不是抵押车,没有任何贷款。原车主正在领取新能源补贴,必须6个月后才能过户。

吕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河北沧州的王女士也在去年12月支付了7.8万元,全款从该公司购买了一辆九九新二手车。

几天前,她从销售人员处看到一份公司的告知函,这才知道自己全款买的是一辆在别人名下的抵押车。

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客户发布的告知函称,前期收车及持车成本与当前市场价格严重倒挂,经营亏损扩大,目前资金链已断裂。受此影响,公司在原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月还款、尾款、结算款及相关配合义务,已难以按期履行。自2026年9月21日起暂停支付月供,且不排除后续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的可能。

在王女士质问销售人员的通话录音中,销售人员也承认,当时未向王女士说明这是分期车。

目前,这辆车仍由王女士实际控制,但她担心,一旦这辆车的贷款断供,她可能面临钱和车两空的局面。

而远在黑龙江哈尔滨的二手车买家陈先生,今年8月1日才全款支付了14.2万元购买的二手车,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几天前,突然被原车主从哈尔滨拖回了秦皇岛。

陈先生:9月22日晚上原车主给拖走了。我全款提的车,销售公司承诺一年后过户。当时跟我说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原车主他们不是以买车实用为目的,他们是买完车直接又卖掉了,为了套取国家新能源补贴。

9月23日,陈先生向哈尔滨公安机关报案称车辆被盗,辖区派出所已向其出具受案回执。记者与陈先生案涉车辆的原车主刘先生电话联系,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记者还致电秦皇岛中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开电话,同样无法接通。

一位常年从事二手车买卖交易的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买卖二手车都可以直接过户。所谓“0公里”二手车,大多是行驶里程较短的准新车。这类车辆在行业内的交易也比较普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谢澍表示,以“以旧换新”为名招募名义车主、虚构交易材料套取银行贷款,又将同一批已抵押车辆出售给购车人并收取全款,若查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对于购车人而言,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贷款银行说明车辆实际占有情况,保存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配合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和追赃挽损。此类案件越早刑事介入,越有利于查清资金流向、防止证据灭失。

曾为检察官的法律人士薛永奎分析认为,除汽车销售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外,对于背贷人(名义车主)而言,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法律风险。逾期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报道提到,已有多名受害者到秦皇岛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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